廉政中国_中国 廉洁
正确的名称是“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行为研究会”,是由关心党风廉政行为研究的专家、学者、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行为法学会下属的专业研究会;研究会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培育社会廉政文化氛围为主旨,以学术研究、论文出版、专项研讨、廉政影视文化创作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工作,为弘扬中华廉政行为美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工作。
廉洁精神′,即公正不贪,清白无污。
为民、务实、清廉,是中国共产党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为民,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务实,即求真务实,出于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坚持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务虚功,扎扎实实地把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和工作落到实处;清廉,即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为人民服务,清白做人的精神。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章要求在各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等建立党组织,确保党的组织能够覆盖到各个领域、各个层级,以及广大党员的生产生活单位。
2. 组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应当定期参加党的会议、党课、党的组织生活等活动,通过交流、学习、讨论等方式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性。
3. 推动党内民主。
党章要求党内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提高党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4. 坚持党的原则和政策。
党章要求党员要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服从党的纪律和决定,遵守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综上所述,包括建立基层组织、参加组织生活、推动党内民主以及坚持党的原则和政策。
这些要求旨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升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性,确保党的工作能够有效地进行。
党章第十条和第十五条分别规定: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